法律问答

我和房地产商签署的购房协议书是全额购房,但因为资产不足想改为借款行吗?

2019-12-23 16:53: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房时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要注意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   注意:   所谓补充协议,是指买卖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正式契约中不适合当事人实际情况的条款进行变更、修改、补充、完善而订立的协议。
    按照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否签订及如何签订补充契约完全应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契约自由原则,也是购房者的基本权利。
      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
    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
  • 卖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XX市XX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XX,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以人民币XXX仟XXX佰XX拾XX万XXX仟XX佰X拾XX元整(¥XXXX元整)出售给乙方。 已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并以购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国XXX银行XXX分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房申请购房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如果该房屋为共有房屋,则必须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书面文件。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向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以备查核,并依规定支付费用。
    2、保证按原约定价格向甲方购买前述房屋,并及时将贷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将所购房屋向贷款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4、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5、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贷款银行认为乙方的借款申请不符合条件而不予批准,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如果贷款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不足申请贷款额的70%,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贷款申请获准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搁执壹份。有乙方交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壹份。
    十、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买房要预防开发商进行哪些商品房面积欺诈,  
    一、买房要预防开发商进行哪些商品房面积欺诈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  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二、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要求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开发商存在面积欺诈的行为,构成商品房违约。根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严重缩水的情况下,购房者既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损失。
  • 根据法律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当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卖房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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