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离婚了,孩子给女方,以前给孩子500生活费,现在要1000,但是我负担不起,我每月开2900.我又再婚,生了一个孩子,女方没工作,每月还要1300贷款,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我要负担多少生活费?

离婚
2019-12-23 19:29:1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离婚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的话,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争取孩子抚养权,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