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可以转让吗?

2019-12-23 20:2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你所提出的国有划拨土地如何抵押的问题的回答请参考:
    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并且以登记为抵押生效的要件;
    2、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在企业间抵押;
    3、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企业间抵押需要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在拍卖后,抵押权人需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方可以优先受偿;
    4、本文开头说的案例之所以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原因是我国目前仍然禁止企业间的拆借行为。因此以企业间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的抵押合同显然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三、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XX市国有土地登记工作程序》)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有地上物,复印件);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含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7、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拨用地抵押的文件(复印件);
    8、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2、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 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
    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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