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在2010年1月发生的交通事故,至两死一伤,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当时民事赔偿共计60几万,由于当时没有赔偿能力就没有赔付,而去年法院对我恢复了一个被害人的执行,我把房子卖了了清了这个被害人的赔偿,但是今天另外一个被害人又要求法院执行,我现在确实是没有赔偿能力了,父母年龄大了,加上父亲又是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我又离了婚,女儿还在上学,我想请问一下,这么多年了我这个案子过了追诉期和执行期没有,我现在该怎么处理呢?

2019-12-24 07: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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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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