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个女人要求离婚并和另一个人同居!我能离婚吗?

离婚
2019-12-24 09:05: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夫妻离婚时婚姻债务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从司法实践看,离婚时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有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而负的专属个人的债务(如夫妻一方擅自做变性手术所负债务)等。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婚姻法》上,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是从保护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提出的。
    《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就构成重婚。至于多长时间才算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子女已经是成年人,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