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迁户口已迁移好,但计划生育办里的资料显示户籍地址还是原来所在地的地址,现在怎么更改

消费者维权
2019-12-24 09:15:5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计划生育中每个地区再婚生二胎的条件不一样,我们来看一个山东例子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再婚生二胎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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