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某个人(私人厂老板)厂里打工,我给老板联系了两个客户,我也跟着去客户那订下了合同,但没有写合同书,我也口头说这订的货我不要,就是我中间给牵了线。有时送货我俩去,有时我自已去,结果赔钱了,(客户偿还不起,另一客户那因厂供的产品质量不达标没给钱),我在这私人厂里也有自已的业务,私人老板就把我介绍给他的客户欠款全部记到我的帐上了,共计102000元,有两万已经打他帐上,应减2万元,他没去掉,拿着十万多的欠条把我起诉了,2016年打的我的了久条,,把我起诉了,那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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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没有签订欠条,也是可以依法进行起诉的,不签借条,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下:
1、借钱时,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2、借款时不要直接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项转到对方名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为“出借给某某”,做好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的保管工作;
3、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
有上述证据,起诉时法院通常可以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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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去法院起诉需要原告身份证,欠条或者其他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起诉状去法院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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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