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8月14号晚,我机动车撞了对方电动车乘坐两大人两个小孩,一大人小腿受伤住院14天,当时弃车逃离现场,现在保险公司赔付医药费1万,财产损失2千,后续的务工费、营养费用可以走交强险11万里面赔付吗?现在保险公司算下来除了1万+2千的费用外,只赔付两千多?

2019-12-24 13:23: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是被包含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之中的。
    2、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所订立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议。
    3、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11〕41号),对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38次会议讨论通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次修正。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有:
    二十七、保险纠纷
    317、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2)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3)信用保险合同纠纷
    (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在交通事故中,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交强险对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下: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备注: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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