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同居了六年,由于感情不合,造成分手,我们也写了分手协议和解除同居关系,并且一次性赔偿十万元人民币,双方也同意了,对方过了一年又要来找我分共同财财产,所以向你支询

2019-12-24 13:33: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议人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协议人乙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考虑到双方已同居多年,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元(大写)作为乙方的生活费(不要约定为青春损失费,因为法律不支持)。  
    二、子女抚养条款:非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由男方一次性给付生活费人民币元整(教育及医疗费用另行协商支付),在签订本协议的当日一次性支付。若乙方及其亲属有虐待或者其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达到严重程度)时,甲方有权变更监护权,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大写)作为赔偿。  三: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  
    1、同居期间电脑、洗衣机、冰箱、电炉,现协商归甲方所有。  
    2、同居期间甲(乙)方所购买的财产(如……等)归甲(乙)方所有。  
    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个人存款、房产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女方现已怀有身孕,双方一致同意采取提前终止妊娠手术处理,由此而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男方全部支付。  
    五、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甲、乙双方无共同债务,为防止一方伪造债务,侵吞另一方个人财产。故在本协议生效后,另行出现的“共同债务”由男女双方各自负责自行解决。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依法享有(承担)。  
    六、鉴于甲方现无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暂时居住于现房屋,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搬离乙方住所,若到期甲方不搬离,乙方可强制甲方搬离乙方住所,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乙方可到甲方单位(父母等亲属住处)请求甲方单位组织(父母等亲属)出面协商解决。甲方在居住期间和搬离后不得破坏任何房产及物品,否则,照价加倍赔偿。  
    七、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元(大写)。  
    八、探视条款: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儿子)次,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女儿(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乙方居住地,如遇特殊情况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男方才能取得该次探望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时不得有破坏另一方正常生活的行为,且必须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式来行使。  
    九、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如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另一方必须本着善意的原则协助办理(如房屋登记、过户等)。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一、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按指纹印后即行生效,同时本文本使用时应作适当修改,因为要因人而异,否则会吃亏。)
  • 1没有登记结婚,属于同居关系。 2如果女方提供不了自己出资的证据,男方的财产与女方无关。 3同居关系,自己解除即可。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女方返还彩礼。无需赔偿女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第四,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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