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现在是这样了。交通事故后我什么时候开始吊销驾照的?

2019-12-24 13:43: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吊销驾驶证。未构成犯罪的,不会吊销驾驶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交通肇事会被吊销驾驶证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刑事诉讼法》第1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的规定,交通肇事会被吊销驾驶证如下:  第一,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依法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吊销的程序应由设区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作出有罪的生效判决后做出。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处罚人)作出有罪判决前,不能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驾照被注销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
    (五)项至第
    (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 例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必要条件。这其中隐含两个条件关系:  其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其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处罚人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必须以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确定有罪的必要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表面上理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二者是并列的,但因为均以“构成犯罪”为必要条件,必要条件的特征是无之必不然,有之未必然,否定前件则否定后件,行政责任必然地依附于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明确:“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做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辆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首先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但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交通事故责任仍然能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规定认定的,应当根据有关证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不适用责任推定的原则。应根据当事人所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依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刑事)。  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有哪些:  
    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被告人张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让随行的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此时被告人张某也负伤在身,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其委托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就不应认为具有逃逸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