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公司因其他原因不能公对公账户交易,想用朋友公司公对公账户收款、可不可委托代理!谢谢

2019-12-24 13:54: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以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为例,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会存在哪些错误?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错误:  
    一、多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  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有“委托收款”字样。  
    二、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  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XX工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XX农行的结算章。  
    三、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  实务操作中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错误解决方案:  属于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但属于因不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
  • 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
    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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