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孩子十岁了没户口,父母不在一处,现在父亲去世了,想把孩子的户口带到母亲的再婚家庭,不知道想要什么材料吗?

2019-12-24 14:49: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再婚家庭生育最新政策  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废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城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从转制之日起3年内,可依照前款第
    十、
    十一、
    十二、十三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  第二十三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  一,这样看你小孩子目前多大,如果还未成年的,可以按照超生户口来处理
      2015年出了个农村孩子上户口新政策,超生孩子上户口不必再缴纳社会养费,你可以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的计生部门。
      二,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了,那么可以参照如下来上户口:
      1,可以孩子独自或者由父母陪同,到父母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上户口,他们会有具体的要求,按照要求来办理即可。
      2,只要是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权利。而办理身份证的前提就是要有户籍信息。
      如果离婚时,孩子户口以及抚养权的归属已经解决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到法院起诉的方式,依照法律规定的均分原则,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
  • 再婚前,你有俩孩子,再婚配偶无子女,这样情况,需要依照你本地规定,到你户籍所在地计生办,事先办理三孩子女准生证,取得准生证,就可以再次生育,例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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