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为别人担保贷款。现在借款人不见了,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2019-12-24 16:54: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借款合同中的担保问题: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了: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然后是你在合同中所写内容属于连带保证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不能仅仅为人的担保,在一笔债务中承担担保则需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借款人未失踪,优先执行借款人财产,不会先冻结担保人房产。n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n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n
  • 担保人承担有限责任,债权人只能在担保人这里追偿担保范围内的金额,如果债务人按期全部还款,担保人就没有任何责任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在到期后只还款一部分,那么众多担保人中有谁做主担保,谁做再担保,代偿的顺序是不一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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