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本人在一家私人奶茶店上班,8月16号去上的班,老板说没上够一个月的班没有休息,每天上班都是12个小时,我觉得太累9月21日提出了辞职,老板说等他招到人我们才能走,10月2日老板说10月份我们离职不满一个月也没有休息。请问这合理吗

2019-12-24 20:35: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无论任何行业、任何工种,都应当保证劳动者的正常休息权,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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