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被打倒在地,神志不清,满脸是血,我到现场后,派出所也到了,这时候派出所问人是谁打的,这时候有个人站出来说:“人是我打的,我跟你们走”这时候我上去踢了对方一脚,事后,我父亲经过鉴定为轻伤,我踢的那个人什么伤都没有,并且经过调查不是他打的我父亲,而是他的儿子打的,打的时候他夫妻二人和他儿子都在场,他老婆一边骂,他儿子一边打,他拿着手电筒在旁边看。六个月后,派出所将对方儿子一人刑拘,将我和我父亲二人行政拘留十日,理由是我踢了对方一脚,拘留我父亲理由是我父亲在事前打了对方老婆一耳光,请问,派出所这样定合法合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