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人小货车8座拉学员超载超限%130但没导致车祸事故,有牌有证,有强险,新交规应遭受如何惩罚?是行政许可還是刑事处分?

其它
2019-12-25 02:51: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事项,必须全部具备。
  • 酒驾并造成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按《刑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驾造成交通事故,但未构成犯罪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按交通事故责任大小赔偿相关损失。
  • 营运客车超员30%在交通新刑法中怎麼定,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将于201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九)》第八条规定: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一、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交通违法记分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2011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7起。从肇事车型看,大中型客货车肇事23起,占
    85.2%;其中16起为客车肇事,占
    51.9%。从违法行为看,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为了更加严格地管理大中型客货车,有效预防因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公安部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速、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关于超速违法行为,一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关于超员,一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三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  
    二、新规实施后大中型客货车严重违法的处罚  123号令实施后,大中型客货车有严重违法,其驾驶人除了被《道路交通法》处罚,还可能遭遇驾照降级。  2013年1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如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等情形的,都将被降低最高准驾车型。持A
    1、A
    2、A
    3、B
    1、B2驾照的驾驶人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或有一个积分周期内积满12分记录的,或者是连续3个积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都将降低最高准驾车型。重新申请要看记录。  降级时,只注销其当前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降到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如需重新申请降级前的准驾车型,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和牵引车准驾车型的,需要在最近的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需要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增驾其他车型时,如在增驾车型的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除按规定注销其实习车型驾驶资格外,还要一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资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