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10月9日,我50岁了。我必须等到9号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吗?

2019-12-25 07:0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法律规定,部分特殊工种职工、符合特殊条件的职工可以依法提前办理退休。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 给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方法如下:
    1、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3、退休申报: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报审表》。申报地点: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4、待遇审核。
    单位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报审表》。
    单位持报审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
    发放《退休证》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其常住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到,并领取《退休证》。
  • 依你所说,你是正式退休人员,无论你在那工作,首先你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畴。
    也就是说,你的工资待遇只需双方协商,即不要签订合同,也不用交纳保险,更不存在依法补偿。
    有别于劳动法的是,单位辞退,依法一定是要补偿的,但退休人员,不在劳动法支付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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