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政局能以领养子女岁数大不与办理领养证吗?

2019-12-25 10:52: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领养证又叫收养证明。提供收养凭证、送养人信息等。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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