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结婚20年了,有四个孩子,三个女人和一个男人。结婚20年后,从来没有任何矛盾。这一次,我妻子离家出走,回到家里处理家庭事务。不要了。由于她之前签发的结婚证是假的,她带来了18万元。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9-12-25 11:4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假结婚一说。由于婚姻另一方是香港籍,所以属于涉外婚姻,婚姻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判断。
    中国大陆的法律只有重婚罪的刑事罪名,单纯因骗取婚姻登记的事由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在其他地区的法律中如何规定需要看其他地区的法律了。
    离婚诉讼属于关于身份权的诉讼,诉讼原被告双方必须亲自出庭,法院也会要求必须通知被告,因此,不可能不通知对方而进行审判。
  • 结婚证是假的怎么办?如果结婚证是假的,那你们就是同居关系,如果你们有孩子和财产纠纷,仍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及分割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10岁以下18岁以下),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对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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