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中国台湾法律法规兄妹会有养育责任姐64岁离异无儿

2019-12-25 12:0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18年,对非因主观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 所谓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抚养教育好后代,这不仅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父母,应按照法律规定与社会伦理,自觉履行义务,为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条件。
    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应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离婚,仍应负担抚养义务。
    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法律条件的,当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因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如继续上学等),父母也应义务承担抚养义务。
  • 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当然,法律对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来确定的,因为他们是血缘关系最密切的同辈旁系血亲。
    对于半血缘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以及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形,其相互之间也将产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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