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05年3月结婚,分别于2006年3月,2008年2月生育一子一女,期间,我丈夫于2007年8月于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受重伤,脑受伤住院治疗半年之久,三年后,其上班对家里不管不顾,我跟两个孩子勉强度日,他每日饮酒,于2017年脑出血变成植物人,我跟他从他出事后,就没有在一起生活,现在我可以申请离婚吗?家里有房产四处,其中是老宅搬迁三处,一处是他出事后购买的,不知道是谁的姓名,估计都是他爸妈的,我装修花费有四十多万,十来年他工资都是他爸妈管理,孩子花费都是我供养,请问我能申请财产分割吗?

离婚
2019-12-25 16:32: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严格来讲,植物人(持续性植物状态)、脑萎缩、脑瘫患者等因患病而丧失意识活动和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虽然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司法实践中大多把他们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看待,因此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办理。
  • 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有孩子参与的,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庭财产分成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对于此国家是无权干涉的。其实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们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
    关于孩子是否有权利分割家庭财产,他是没有这个法定的权利的,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协商。
  •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根据我国婚姻法来看,总的原则通常为: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
    2、10岁以上的小孩,会征求小孩的意见。两个小孩的情况下一般是一人一个。
  • 离婚有两个孩子的话,一般是夫妻双方一人一个。
    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原则上是平分,但有以下特殊情形:
    1、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2、一方存在有残疾的或者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应适当照顾。
    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