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隐型公司股东,以前不明白朋友代持股权了,如今盆友规定实名认证公司股东为他代持并补签了代持协议,我想要问怎样废止我以前签的协议书?补签的协议书时间在我签的协议书以前,感谢!

股权
2019-12-25 17:0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隐名持股问题较为复杂。从上海有关规定看,如公司半数以上其它股东明知名义股东未出资,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且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一般认为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但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因此从你表述的情况看,可认定你姐夫为股东。如股份为婚后取得,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可以作为证实你姐夫股东身份的直接证据
    3、没有证据证实有违法行为的,不能认定。
    4、如果你姐夫是国家公务员、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上市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能持股的人员,持股才是规避法律。否则不能算规避法律。你的问题比较重大复杂,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但你既然已经聘请了律师,就应当信任律师的水平和能力,你可继续向他咨询。
  • 关于代持股协议,可以按下述分为对内和对外分别处理:
    对内而言,与代持方签署协议,明确约定解除代持,由实际出资人自己直接持有,因是代持回转,不涉及支付股权转让款。股东会决议也按照以上内容写明即可。
    对外而言,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可以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变更(如果凭解除代持的协议可以直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则以此办理。)
  • 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出让方:  受让方:  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出让方将拥有公司%的万股股本转让给受让方。  
    2、出资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受让方在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上述内容系“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的必备内容,其余内容由出让方和受方自行商定)。  出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