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已交房快两年3个月,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46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至今未拿到产权?这算不算开发商违约,中途补充提交过一次资料(交房时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提交过资料,这是他们后来要求提交的,所有业主都补交了的?

2018-09-05 10:38: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增加赔付额。

  • 1、一般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金,按每日2%—5%计算,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违约金的额度,这个是一般性的操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1.开发商违约申请退房,有约定的补偿的标准就要按照按购房合同上的补偿标准去办理
    2.开发商违约申请退房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约定,开发商一般购房所交得定金应该双倍退还,并且交购房全部钱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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