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5年12月29号,下班途中车祸。当时是所有材料都准备好了交上去。但是工伤认定一直到2018年2月才办完工伤认定。工伤等级鉴定更是遥遥无期。因为原单位是机械加工,重体力劳动。出院修养一段时间后去单位上班,但是强度太大不能坚持。所以一直在家修养。现在公司催我辞职,说不辞职就按旷工处理登报辞退。我应该怎么办?

2019-12-25 19:11:3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
    46、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
    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向你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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