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独生子女证于2017年颁发。现在她又怀孕了。这会被罚款吗?

2019-12-25 22:56: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社区或者单位盖章。下面,关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到户口所在社区填报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户口(首页,父母页面,孩子页面),身份证,结(离)婚证,孩子出生证 原件+复印件   
    3. 2寸3口全家照4张   注:夫妻双方均有单位需要填4份申请表,5-6张2寸3口全家照片   
    4、无单位社区盖章。   到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然后回社区交表   
    5、有单位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无单位社区发放独生子女费   
    二、审批程序:   
    1、持夫妻双方户口、结婚证;   
    2、填写申请表;   
    3、夫妻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审批盖章;   
    4、街道办事处审批发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
    (二)项和第
    (三)项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 办理独生子女证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独生子女证补办: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家庭应当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家庭应附死亡证明
  •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异后其独生子女证依然有效,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另一方也可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十二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离异或丧偶后,在育龄期内再婚,新组合家庭子女数累计超过一个的,持证人应当在当月到原发证机关缴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证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从当月起停止对原持证人的奖励优待。
    持证人不按规定交回的,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书面通知原持证人所在单位或村(居、社区),追回原持证人不应享受的奖励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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