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公司开除??办了离职手续 当天不结算 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办??劳动者无路可走身无分文??怎么讨回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无路可走身无分文??怎么讨回劳动者工资?被公司开除??办了离职手续 当天不结算 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办??劳动者无路可走身无分文??怎么讨回劳动者工资?

2019-12-26 02:02: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间不可以辞退,期满后辞退条件和待遇与普通劳动者无异。
    即解除合同合法的,职工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的没有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按紧急报警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讨薪的方式可以有:
    与用人单位协商;
    找工会或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
    向法院起诉。
    其中,协商和调解是最便捷的方式,对劳资双方都有利,而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是走法律途径,没有协商和调解快捷,向法院起诉是最后的方式(能劳动仲裁的,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无论采取哪一方式都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没有最好的方式,只有适合自己的方式,期间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 在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关于离职中社保的事项,职工主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缴纳失业保险后,并不意味着离职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被单位解雇、被迫辞职等。自己主动辞职的,按规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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