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通过检察院对民事再审诉讼听证程序的抗议申请再审。

2019-12-26 02:45: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开庭前的准备  
    (一)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二)宣布法庭纪律: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二、法庭调查前的准备  
    (一)宣布开庭、核对被告人的人身份  
    (二)宣布案由案号  
    (三)宣布到庭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  
    (四)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  
    (五)征询回避  
    三、  法庭调查  
    (一)宣读与陈述  
    (二)讯问和发问  
    (三)定罪事实的调查  
    (四)量刑事实的调查  
    (五)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六)宣布认证结论  
    (七)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法庭调查。  
    四、  法庭辩论  
    (一)定罪辩论  
    (二)量刑辩论  
    (三)刑事部分法庭辩论小结  
    (四)附带民事部分的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六、休庭评议  
    (一)定期宣判的情形  
    (二)当庭宣判的情形  
    (三)退庭程序  
    七、宣判程序  
    (一)入庭程序  
    (二)继续开庭  
    (三)起立宣判  
    (四)退庭程序  
    八、送达

  • 1.合法性原则;  
    2.客观性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收集的电子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证据的本来面目。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发现、认识客观事实的过程,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过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证据只有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就要求当事人及代理人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切忌先入为主、主观臆想代替客观事实或者随意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制造假证据。  
    3.科学性原则  首先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既要全面又要集中,只有全面收集能够反映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才能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才能使证据所反映的法律事实更接近于客观事实。第二,收集证据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第三,电子证据的收集要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在电子证据的收集时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在该证据的收集上要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来获得、提取和固定。现代科学的飞速发展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各种先进的手段。  
    4.迅速及时原则  由于电子证据极易被篡改,且会以光速通过网络传输,从而泄露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为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在提取电子证据时应迅速、及时。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当事人举证的时限,在举证期内不提交相关证据,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收集证据是一项时间性较强的工作,若因拖延不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则可能因证据的灭失而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 刑法第79条对减刑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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