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股东转让20%股权给受让方作价600万,受让方只付480万,余120万未付,期间双方产生矛盾,原股东受让回原20%股权作价480万,问原股东可不可以追索之前的120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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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包括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
法人的行为及法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者法人的行为。
2、根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3、如果是法人股东转让股权,则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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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