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咨询我。我女儿今年26岁。当她12岁时,我父亲因病去世了。我女儿没有获得独生子女证。我现在可以重新发行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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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父母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去世,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有法定的继承权继承子女的遗产,参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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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情形: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属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也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依法
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
2、依照《江苏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
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
三、再婚夫妻、
离婚或丧偶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再婚夫妻中一方依法生育一个孩子的;
2、再婚夫妻中一方生育一个孩子,一方未育且不再生育的;
3、依法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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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在哪里办?需要什么证件?需要去计生委办理。并且需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及以上证件的若干复印件。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2、 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全家户口本
4、特殊情况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符合办独生子女正的条件。是农村户口的,考虑好不要二胎了。
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原件至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村、居委会)
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市的,由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本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中登记,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材料矛盾或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可以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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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