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发经过如下,9月I3号,一个小学生因为实验老师布置书中作业,需要一个瓶,瓶中加入水和沙水草小鱼或泥鳅,导致该学生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去河中抓鱼过程中发生了溺水身亡的事故,老师在布置此项作业中,并没有以任何信息通知家长,请问校方有责任吗。谢谢

人身损害赔偿
2019-12-26 23:10:0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如果学校可以证明他没有过错,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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