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约一年前,一个不太了解我的朋友借了19000元,在贷款期间还了1500元。但现在我敦促他偿还这笔钱,不要理会它。因为他是我朋友的朋友,我只知道他的名字和他母亲的电话号码,有支付宝聊天记录,没有借记卡。我怎样才能像这样把它拿回来?

2019-12-27 03:1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借条,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一个可以依法主张对方给付。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借条则债权债务就不予以保护。通常如果有证人证言或者其他录音录像等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确实与外人存在债务的,在离婚时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情况下,该债务应当由双方进行分担,同时共同财产双方通常平均分割。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一般借款诉讼中需要有借条和银行汇款凭证组成证据链,法院则根据您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来判决是否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根据您的陈述,本案中您缺乏借条,而代替的是手机短信、微博、QQ等聊天记录(以上通称为电子数据)。
    2013年生效的《民事诉讼法》是认可手机短信、微博、QQ等聊天记录的电子数据作为判决依据的。因此,若您提供的上述电子数据能够与您提供的银行汇款凭证(汇款单)形成证据链,即能相互印证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您诉讼请求,您能够要回对方所欠的借款。

      注意:上述电子数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法院,保证提供的书面形式提供的电子数据与原电子数据所表达的内容一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