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用别人身份证结婚离婚 .现在怎么撤销这段婚姻无效

离婚
2019-12-27 04:36: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离婚协议能否撤销?  
    1、对离婚这一决定不能撤销  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双方只是一时冲动离婚,之后又后悔,那么他们只能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进行复婚。  
    2、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可以就财产部分撤销  签订离婚协议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可以就财产部分主张撤销,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但如果协议签订时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则将被认定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强制执行。  
    二、一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另一方的,离婚协议能否撤销?  
    1.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不能撤销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也就不适用于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因此,男女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不能引用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是不能撤销所谓的“赠与”的。而且,男方将其个人财产处理给女方可以看作是对对方的一种帮助、一种经济补偿,而非赠与行为,是建立在原有的婚姻关系这种特定的人身关系基础上的,是达成离婚协议的基础,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2.婚姻登记机关确认过的夫妻离婚协议,具有确定的效力,不能随意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该解释第九条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条表明,人民法院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在正常情况下签订的,即只要双方不存在订立协议时欺诈、胁迫等特定情况下,就是认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说法院审理,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  
    3.即便是一种赠与,因其道德义务性,也具有不可撤销性  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条款等均系出于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的动机,因此,男方基于离婚事由将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处分给女方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男方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两者的共同点包括有:在性质上,都具有违法性;在效力上,都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不同点也体现在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1、在外部形态上,与合法婚姻类似,婚姻当事人都是为了缔结夫妻关系,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并在客观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在性质上,都具有违法性,这是其与合法婚姻相区别的本质特征。在法制社会,婚姻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时,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才是合法的婚姻,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而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却欠缺了结婚的法定要件,或欠缺实质要件,或欠缺形式要件,这便是其违法性所在。   
    3、在效力上,都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因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因而得不到法律的承认。   
    4、在法律上,都具有法定性。从各国的立法也可以看出,各国法律都将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作为对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定性,并明文规定其具体情形或事由及法律后果,从而形成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作为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事主体的婚姻行为加以规制。因此在现代法治社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成了法律范畴。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之处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1)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员工入职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用员工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在职期间,如员工发生了工伤,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员工的工伤赔偿责任。
    若办理综合保险时是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规定,以受伤人员身份证明和综合保险人员身份证明不一致为由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你好,当事人行使无效婚姻申请权时,该婚姻仍然具备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如果婚姻关系在申请时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曾经存在过无效情形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规定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