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人骑电瓶车相撞了,交警还没处理,被撞的人也划分了30的责任,一个月后撞人的人住院了,被撞的人有责任吗?

2019-12-27 06:46: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相关责任:
    1、如果是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主责的负70%责任,次责的负30%责任,同责的各负50%责任。当然,全责就是100%责任了。
    2、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包括与行人相撞)相撞,主责的负80%责任,次责的负20%责任,同责50%责任,全责100%。
    确定责任后,应该要及时进行赔付。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电动车驾驶人属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应该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纠纷处理。
    2、骑电瓶车的时候被人撞了,撞人的人受伤了,撞人的人的健康权受到侵犯。如果对方的伤害是骑电动车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应当赔偿对方损失,但是如果是对方故意碰瓷导致被撞,则无需赔偿。
    3、如果涉及赔偿,需要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如疤痕经鉴定构成伤残的情况,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