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完工的两个工地是8月份安装的,9月12号已经完工,现在就剩一点点售后(差抽烟机门板),这个月以内搞定没问题。我9月20日交的离职申请,10月20日正式离职。10月是发9月份的工资,我们是每个月底发工资,所以估计10月30日发9月份的工资。但是我们经理跟我说如果我坚持10月20日离职,这两个工地的提成就拿不到。她这是故意为难我还是真的拿不到提成??

2019-12-27 16:12: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
    一、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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