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伤残等级十级伤残工司应陪要多少钱?

2019-12-28 09:0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十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

    18、-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判定方法如下:
      
    一、定义。伤残 impairment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二、评定原则。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三、评定时机。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四、伤残等级划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
  •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及时限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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