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起诉的离婚案,前几天收到信息说要调解,我没有去,昨天又收到一信息说是已立案,下午又收到一信息说此案己收案,请问收案是否是此案件己经结束了

离婚
2019-12-28 18:1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而言,法院再立案时要求原告能够提供被告的准确联系方式和地址,以方便今后的开庭审理。如果采用其他方法都不能将诉讼文书送达到被告的话,那么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来通知对方,如对方到期不到的话,法院应该可以缺席判决。
    但是上述均是理论的规定,在实践中因此做法会带来一些弊端,法院在采用是极为慎重,所以最好和受诉法院协商一下。

  • 一、你们协议离婚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你可收集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 *** 、吸 *** 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要看哪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三、简易程序为三个月。
  • 离婚案件是必须调解的,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也是可以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
    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