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能告诉我如何根据最新的交通法规来定义责任吗?谢谢!

2019-12-28 22:3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醉酒驾车走逆行应负什么责任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是醉酒驾车。  
    2、除了闯灯逆行醉驾都要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醉驾与飙车行为入刑定罪。  
    4、醉酒驾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  
    5、醉酒驾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5月1日以后醉酒驾车的,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二、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什么用,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什么用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何赔偿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三、2013年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计算方式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四、2013年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新规定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