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不会说话不会写字,脑子清醒,怎么让老人写遗嘱

2019-12-29 06:37: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委托合同的签订
    委托律师见证,应当由当事人(立遗嘱人)亲自与律师事务所签定委托见证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律师事务所受理立遗嘱人的委托后,应指派两~三名律师进行见证。
    二、材料交接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类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公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照),以及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类资料文件。
    甲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三、制作谈话笔录
    见证律师应当亲自与立遗嘱人谈话,对谈话的主要情况作好记录,作为见证的依据。对于情况特殊的立遗嘱人,还应做好录音、录像、照相等工作。
    见证律师通过与立遗嘱人谈话,可以对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立遗嘱人是否能够正常交流,能够正确理解谈话、遗嘱文件的内容,是否能够清楚表达其意见。
    四、出具律师见证书
    见证书内容应包括:
    (1)参加见证的立遗嘱人的自然情况和见证律师姓名;
    (2)见证事项;
    (3)见证过程;
    (4)见证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5)见证结论;
    (6)见证律师签字、盖章,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见证书按统一格式制作,每个立遗嘱人各执一份;如立遗嘱人需要,可增发若干份副本。律师事务所应留存两份见证书,连立遗嘱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卷备查。
    五、归档并移交银行保险库
    律师见证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应当对立遗嘱人的见证事项尽保密义务。
    律师事务所将留存见证遗嘱的一份,并及时将一份遗嘱存放到专用的银行保险柜
  • 遗嘱书、遗嘱书应写明: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理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
  •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