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上海经营的信用卡还没还。我需要湖南的律师来要求付款吗?

2019-12-29 11:0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方欠款的,作为债权人,追讨欠款的方法主要是有:
    1、由自己直接向对方催讨,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2、通过对方的亲戚朋友做对方的思想工作,以促使对方能主动还款;
    3、委托律师代理向对方追计欠款;
    4、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对方仍不按规定期限还款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作为债权人,如果对方欠款未还的,在催讨之前,首要的工作是应该设法取得和固定对方欠款的证据,一般可以采取要求对方出具欠条、在对方通话时进行录音、收集双方往来证据材料等方式。
  • 信用卡逾期后果
    有的人信用卡透支后恶意欠款,甚至注销信用卡,以为银行不会找到自己。这种想法简直太天真了。如果是存心想要不还款,不但贷款买房买车受限制,出国、找工作、甚至自己的配偶的信用都将会受到影响,并且在个人的诚信档案中永远记录。

    刑法关于信用卡犯罪有这样的规定: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且发卡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定性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1万以上10万以下,认定为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0万到100万,数额巨大,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如果银行走法律程序,对持卡人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若是银行提起了刑事诉讼,而持卡人确定位恶意透支,达到一定数额,将会蹲牢房。
  • 对于欠银行信用卡钱逾期不还的行为,银行一般先是自行催收,催收不到会委托律师给你联系,走法律方面的程序,先民事后刑事,刑事方面就是银行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程序往下走。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要看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及法院的判决,以事实为依据,参考相关法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按你的情况来说就要明确是不是有恶意透支的情形,你参考下面的刑罚条文及司法解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基本上信用卡欠款坐牢的问题就是这样了,望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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