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请问一下,我来乌海市轧钢厂上班,2019年2月18号开始入职上班的,然后因为我家里原因还有我去年出了车祸有轻微脑震荡要回去复查,然后我给厂长说明原因,他找各种理由推脱不让我走,还威胁我说走了就没工资。我八月二十五号写的辞职报告,交了后他说必须两个月才能走,然后我身体越来越差等不及了等不及要回去复查,我一说我想走他就拿工资威胁我,而且这里面上班一天上十二个小时,就连生病了也不给假。一请假就按旷工处理,本来我是南方人第一次来北方身体不怎么适应这边的环境。还有,本来我们的工资甲方给我们的是8800一个月,然后我们是外包有一个老板吧,就从中独吞了3300就给我们说我们的工资只有5500一个月,我们也不敢问。请问我想走但又走不了该怎么办呀?

2019-12-29 13:26:0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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