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孩子当时归父亲,父亲再婚,但孩子父亲意外死亡,孩子爷爷奶奶也死亡,现在孩子姑姑想扶养孩子,不给母亲,姑姑有权利扶养孩子吗,孩子被姑姑蛊惑的一口咬定跟姑姑,母亲能要回孩子吗?

离婚
2019-12-29 13:40: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加孩子名字,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所需材料:
    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所需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
    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10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
    0.5%缴纳
  • 债务人死亡后,借款合同会终止吗?同借款合同一样,保证合同也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保证人死亡后,合同效力应该不终止。保证本质上是人保,即以保证人信誉作担保。信誉又是由什么组成的呢?它应该包括财产、社会关系、社会背景等等,而首当其冲的应该还是财产。
    实践中,保证合同保证主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主要也是依靠保证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保证人无财产作基础,一旦主合同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主合同债权人将面临债权实现的困难,所以,我认为:保证人死亡后,其信誉仍在,应该以其信誉对主合同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既然信誉还在,那保证合同的效力就应该不受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