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要跟我丈夫离异,人们有一个闺女,人们沒有储蓄,沒有房屋。

企业法律顾问
2019-12-29 13:5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诉讼离婚的话,由法院就房产等问题进行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  当事人离婚后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卖买过户手续。
      需要当事人个人拥有住房全部产权,如果是和离婚的前任配偶共有住房权益,需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起和买家到房管部门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关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当事人应注意,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坏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因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另一方有这些存款时相对困难,所以也很难要求再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从而造成对另一方的不公平。
    因此,为达到公正的目的,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应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的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时,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少分或不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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