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男人没有理由想撤销他的婚姻。女人应该退还彩礼吗?她已经订婚两个月了,既没有执照也没有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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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限定,裁判退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聘礼导致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
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准,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
结婚姻,全家共有举债,招致家庭背欠债务较多;
2、家庭人员无固定收入;
3、家庭人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招致家庭生活困难;
5、按照举证职责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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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不管是谁提出的分手,只要两个人没有领结婚证,男方带着
证据,提出要回给女方的彩礼,女方应该返还。
【3】如果不返还,男方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女方返还。
法院会支持男方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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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中,“生活困难”的认定:
根据《解释一》是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释二》“生活困难”的解释,应当与《解释一》相一致,同样应为绝对的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的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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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