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离开了。我离开后能提取公积金吗?

2019-12-29 16:4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 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夫妻离婚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符合相关条例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可以这样操作:
    1.能用其他财产折抵,住房公积金能不动尽可能不动。即保持住房公积金在原有账户、原有个人的名下不动。由原有人(公积金的持有人)按判决用其他财产支付他所应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2.如无财产折抵,必须对一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可以请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开一个账户。将某个人账户上住房公积金转出一半,转入新开的某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这样既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又解决了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问题。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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