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住房公积金可以融资吗? 你怎么处理住房公积金的货款?

2019-12-29 23:1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贷款后,贷款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 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以贷款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不能用其他房产作为贷款抵押。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1)购买的房屋仅限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购买的房屋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城镇户口,参加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一致。  
    (2)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妇)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3)借款人申请贷款前,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即单位为职工汇缴累计满24次)并且贷款前6个月为连续缴存。  
    (4)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5)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在为职工个人补缴齐所欠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与贷款额等额相等的保证金后,职工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此项业务限在建行办理,同时须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复议同意。  
    (6)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总房价的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