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买手机,手机店的员工说只需要付要付500就可以拿走一部手机,然后他们用我们的身份证信息在网上贷款,捷信,和马上分期,贷了一万,手机才3000他们说会帮我们还分期付款的钱,还了一期,就说平台到拉要我们自己还,我才知道上当了,我还还是不还该咋办啊
消费者维权
2019-12-30 0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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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当事人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
共同共有处理。但有
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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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