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公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他的名字,还有贷款未还清,现在离婚,房子说给我,但是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怎么走流程把房子换成我得名字

离婚
2019-12-30 12:41: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贷款购买的房屋,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贷款房的分割是最伤脑筋的一件事,因为解决起来非常麻烦。较好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屋由一方使用,相应的偿还贷款也应由这方来承担。
    而另一方的损失,则由双方协商出一个数额,用给付钱款的方式来解决。较后,所有的结果形成一份文字协议,双方签字,而且还要去公证处公证。但是,不管是归谁所有,他目前拥有的只是一种使用的权利。
  • 夫妻离婚后,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可以均分,而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双方就离婚以及财产分割等事项应当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并就房屋进行分割以及贷款处理。

  •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财产归属有约定且约定明确,离婚时,即使双方对按揭房屋的处理有异议,只要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财产归属,处理这类按揭房屋都较容易,直接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即可,约定房屋是个人财产就归个人所有,约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归夫妻共同所有。
      若双方明确约定了归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另一方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参与清偿贷款,这并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处理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还贷款是个人债务,对已归还贷款中属于另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约定了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一方实际没有出资或出资很少,也不影响房屋权属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