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婆结婚后户口不在一起,现在给孩子上户口,户口本上写的是我老家的身份证号,但是户籍地址是我老婆家的,这样对吗

2019-12-30 16:50: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同居后孩子户口上在对方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究竟由谁来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作出判决。
    如你想证据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举证证明有更多的时间照料孩子,孩子跟随你生活对于孩子本身成长比较有利来进行争取。
  • 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从权属上讲,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属于共同共有。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征收依据。
    一、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列举了六种:
    (1)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和间隔要求,但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不符合生育间隔要求的;
    (4)非婚生育的;
    (5)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6)违法收养子女的。   
    二、计征方法及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以市或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   社会抚养费按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   
    (一)符合规定,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四分之一计征。   
    (二)不够间隔,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二分之一计征。   
    (三)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2-5倍计征。
  • 办理结婚证女方无户口本,可以由女方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登记使用,再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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