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手被车撞了撞了,对方全责,医生开始开了3个月休养,时间到了去检查还没好,医生又开了两个月休养,共5个月,保险公司却说只能算三个月的,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

2019-12-31 07:13: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部门确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的,需要机动车主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针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先于理赔,超过限额部分从商业险给予理赔。
    1. 要保险公司给予理赔,首先需要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2.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交付凭证;
    (2)索赔申请书;
    (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的相关材料;
    (4)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3. 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4. 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费用清单; 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5.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例如: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
    (3)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6. 依据交强险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欢迎详询!
  • 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六)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 撞了,被车
    3、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掌握对方信息(包括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等信息,对于外地车辆,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权利能力得到主张,判决能够得到履行。
    4、理赔中不要将任何原件交给对方
    对于事故发生后,在和对方协商的过程中,尤其是对方要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切勿将有关医疗凭证及诊断时医院拍摄的片子,交警部门的认定书的原件交给对方。在我们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多次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受害人所有的证据都让肇事方拿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赔偿数额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保险公司又拒绝将有关证据退还。受害人手中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全时,会给起诉造成重大障碍,甚至不能立案。
  • 赔偿所有的损失,所有的费用,具体包括财产损失、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
    发生交通事故后走快速理赔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事故责任明确,所有责任人证照齐全,真实有效;二是没有人员受伤或者受伤程度比较轻,不需要住院治疗;三是损失总金额比较小,基本上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
      另外,事故后走快速理赔一定要有保险公司的现场查勘定损,或者有交警队的事故处理简易认定书,并且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提供保险理赔的相关证明和资料。?财产损失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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