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是高二学生,下课不小心把一个同学撞了一下,那个同学就说不舒服我们就把那孩子弄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也没什么,但那孩子就是说有问题,我想请问这样学校有责任吗?

2019-12-31 10:00:2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